• 从代运公司收集/收到货物起,直至交付给收货人期间,承担一切风险。除非有此类收货情况例外,则不承担任何责任:目的地代表或公司接收有破损或损坏货物,但却拒绝在运单上签字。
  • 所有物品在收到时必须开箱检查。一旦确认签收,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损坏赔偿责任。
  • 所有物品均应采用原始制造商包装。额外包装只限于未对外透露品牌和型号的产品。它们应该是内部保护材料,以防止交付时损坏。本条款未来仍然可修改。
  • 投保仅支付损坏物品的维修费用。所使用的损坏索赔公式将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市场维修价格和平均条款索赔规则。 如果货物损坏无法修复,可以申请全额索赔,但由公司根据授权维修中心报价决定。所有损坏的物品将由公司收回以供调查。在正常申请赔偿维修费的情况下,货物将在完成付款赔偿金额后,退还给申请人。至于在全额索赔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在理赔完成后,不退回货物。
  • 所有索赔均应以货币形式支付或仅通过账户余额扣除。
  • 所有索赔均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通知系统索赔。超时的索赔申请,公司有权保留拒绝任何赔偿申请的权利。
  • 所有有关联物品应保留至公司调查员完成调查为止。反之,如果物品在理赔申请调查前销毁,索赔申请将自动被拒绝。
  • 当合同覆盖机器的任何部分因合同覆盖的危险而造成损失或损坏时,可索赔的金额将不超过替换或修复这些部分的成本,以及如有需要的话,包括转运和重新安装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完整的关税已包含在覆盖金额中,否则关税不在此保险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支付额外关税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也可索赔。需注意的是,保险赔偿不得超过整个机器的覆盖价值。
  • 在合同覆盖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因合同覆盖的危险而导致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可索赔的金额不得超过被覆盖项目的价值与新项目价值之比例所决定的替换或修复此类部分的成本,还包括如有需要的话,包括转运和重新安装的费用,但不包括关税,除非完整关税已包含在覆盖金额中,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支付额外关税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也可索赔。需注意的是,无论如何,保险赔偿不得超过整个机器的覆盖价值。
  • 除非另有说明,货物描述中注明的所有货物均被视为全新、未使用和原装品牌。
  • 不包括生锈、氧化、脱色、弯曲、碎裂、损坏和划伤。
  • 不包括机械、电器和电子故障或故障,除非由暴力、外部、意外和可见原因造成。
  • 对于任何由一对或一组物品组成的项目,公司不会赔偿超过可能丢失的任何特定部分的比例价值,并不考虑这种物品作为该对或该组的一部分可能具有的特殊价值。
  • 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涵盖与使用或操作任何计算机、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件、程序或进程或任何电子系统有关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可能根据此覆盖项下可追索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无论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1) 到2000年或任何其他日期的变更和/或(2) 对任何此类计算机的更改或修改。任何对这类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程序或进程或与任何此类日期变更相关的任何电子系统的更改或修改,均不在此覆盖范围之内。不包括因与任何计算机软件、程序或进程或任何电子系统的功能或操作有关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由于快递过程引起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可能根据此覆盖项下可追索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或责任。
  • 不包括由信息技术病毒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费用。
  • 不包括与计算机软件和/或计算机数据故障相关的损失或损坏。
  • 不包括恐怖主义、战争或罢工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责任。
  • 不包括任何公共责任、受托人责任、后果损失、产品责任和业务中断责任的索赔。
  • 不包括由放射性污染、化学、生物、生化和电磁武器引起的任何索赔。
  • 不包括因海关、警察或任何政府机构拘留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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